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1、《淄博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网络终端申请表》1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网络终端操作员从工伤认定数据库中调取);
3、有效的诊断证明;
4、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6、手术或烧伤职工,提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五寸彩色照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经过工伤康复的,提交《淄博市工伤(职业病)康复评定报告》;
2、委托代理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近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提交有效近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加重的,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提交近期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一)申请人可到市内任一网络终端办理地点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每个单月11-30日,其中职业病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11月的11-30日);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网络中心审核,并组织到医院现场鉴定;
(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一)现场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一楼社会保障服务区,“就业社保”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3-2832791
律师简介
徐江律师,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期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刑事律所联盟第二期刑辩技能培训班学员,现担任高青县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理念:诚信执业,尽职尽责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
咨询电话13665337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