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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顺路买菜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来源: | 作者:淄博工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6-20 | 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简介】叶某为甲公司员工,2022年11月2日早上6时,叶某上完夜班后打卡下班,骑电瓶车回家途经附近菜场,临时决定进入菜场买菜,买完菜后继续骑电瓶车回家,后途中被渣土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次要责任。叶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案件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视为“上下班途中”。本案中,叶某下班回家途经菜场顺路买菜后再继续返回家中,其买菜的行为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其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工伤。


以下顺路买菜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呢?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狗咬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因为该意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自己摔跤受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因为该意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行人冲撞受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因为该意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答:不一定。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答:不一定。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律师简介


徐江律师,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0多年,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期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刑事律所联盟第二期刑辩技能培训班学员,现担任高青县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理念:诚信执业,尽职尽责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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