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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市最新3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2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29元(基金支付)
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202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251元/365*35%=29元/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第1条;
三、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公司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如需护理的,公司承担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2、评残后生活护理费(基金付)
是否需要护理、护理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按月支付,基金承担;
标准:
“部分不自理”: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大部分不自理”: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完全不自理”: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四、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基金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外地就医(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限支付2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付)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不变,由公司承担;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付)
标准(3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低按照月工资为4415.65元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64条;
七、伤残津贴(基金付)
标准:伤残津贴(3级)=本人工资*8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只交纳医疗保险,其他社保不用交。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金承担;达到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注: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的,基金补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24条
徐江律师简介
徐江律师,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0多年,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城市更新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期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刑事律所联盟第二期刑辩技能培训班学员,现担任高青县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理念:诚信执业,尽职尽责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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