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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骨骨折滨州工伤赔偿案例
来源: | 作者:淄博工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10-11 | 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刘某在滨州一建筑公司干木工时受伤,诊断为胫骨骨干骨折,经滨州市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经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9级伤残,年龄43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7506=6755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506=5254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7506=90072元。依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及《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胫骨骨干骨折S82.2,停工留薪期确定为9个月。根据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七条:“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之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9个月*7506=67554元。

      

徐江律师简介

徐江律师,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0多年,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城市更新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期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刑事律所联盟第二期刑辩技能培训班学员。执业理念:诚信执业,尽职尽责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擅长劳动工伤,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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