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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淄博市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32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33元(基金支付)
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统计局《202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625元,核定2025年山东省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31625元/365*35%=30.33元/日,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不变,由公司承担;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四、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公司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如需护理的,公司承担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基金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外地就医(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限支付2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基金支付)
标准(10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24年标准尚未公布,暂按照2023年标准执行。最低按照月工资为4415元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64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37.66元(基金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基金支付,标准:10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88313/12)*4=29437.66元;达到退休年龄不支付!2024年标准尚未公布,暂按照2023年标准执行。2023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313元,月工资7359元。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25条;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75.33元(公司付)
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支付,标准:10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88313/12)*8=58875.33元;2024年标准尚未公布,暂按照2023年标准执行。注:①达到退休年龄→不支付;②1年≤距离退休≤5年: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③距离退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25条